推免上限:20
按照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结合指导教师与学生互选确定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培养。主要专业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教育法学。
复试范围:
宪法的概念和类型、宪法发展历史、制宪与修宪、宪法解释、宪法审查制度、国家结构形式、行政与立法分权、政党和选举、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和民主政治等;行政和行政法的概念和历史、行政法主体的理论、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行为理论与程序、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理论等。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及司法制度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