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10年国家计划博士研究生10名,春季招生一次。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为公费,毕业时我院提供面试机会,择优留院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
四、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在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10日报名。
考生向我院招办索取电子版报考材料,填写有关报名材料,缴纳报名考务费200元(邮局汇款: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招生办办公室 张定志收)。
提交的报考材料包括:
1.按规定填写报考博士生登记表,单位人事部门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两份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必提供)。
4.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个人自述;
6.体检表(须在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双面打印;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个人自述的格式及打印页面设置不能改变,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时请将订书钉钉在登记表的左上角;体检表要双面打印。所有签名必须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手写。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反面签上自己的名字。
9.政审表
五、资格审查
招生办公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材料不全者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复试紧接在初试之后。
1.考试时间:拟定2010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初试后进行复试。
2.考试地点: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培训楼。
3.考试科目、考试方式
初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含听力,时间为30分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以笔试为主。
4.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场了解考场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七、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初试成绩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以所报导师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和该导师的招生人数为依据,确定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八、其他
研究生在学期间,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还可享受专利发明奖、实验补助费、生活医疗通讯等补助。我院设立了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可申报侯祥麟石油加工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