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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遴选的通知
阅读数:1w 来源: 河北师范大学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实践教学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基地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教学单位或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且具有较好声誉的企业。

(二)满足专业实践培养方案要求,能够提供完成专业实践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必要条件,保证专业实践的质量。

(三)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开展专业实践。

(四)具有一定数量且满足我校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的从业人员。

(五)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能够切实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六)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作,保证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七)符合就地就近原则,实践基地所在地一般应为石家庄。

二、遴选名额

(一)学院在已有院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推荐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其中尚未建立校级实践基地的专业学位类别至少申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已有校级实践基地的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校级实践基地。新增专业学位类别不参加此次校级实践基地遴选工作,应先按照校级实践基地要求建设院级实践基地。

(二)鼓励同一类别下承担不同领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推荐同一单位进行申报(如教育硕士不同领域的培养学院可共同推荐同一所中小学进行申报)。

(三)学院应本着“成熟发展、保证质量”的原则,选取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合作形式灵活、合作渠道广泛的院级实践基地进行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与学院共同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请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104室,《申报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yxw@hebtu.edu.cn。

(二)研究生院协同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与综合评审,考察合格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批准的申报单位,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与之签订协议(附件2),明确双方职责。

(四)协议生效后,在实践基地所在单位悬挂校级实践基地牌匾。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李晓雅  80789678。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pdf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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