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1级硕士研究生:
为顺利办好入学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确认
1.学校将按初试报名时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如确有变更需求,拟录取考生须在6月28日前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保证地址准确无误。
2.拟录取考生中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需先注册账号,然后登录系统修改信息。
二、人事档案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转交档案部门,档案部门须按调档函要求归档,并通过邮政机要件或中国邮政EMS转入我校。
寄送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研究生院(此处还须加注拟录取的学院,如:临床医学院)。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951-6980183
邮政编码:750004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请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并与所在单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A3纸打印),入学报到时上交。
3.双少生: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转交档案部门,档案部门须按调档函要求归档,并通过邮政机要件或中国邮政EMS转入我校;同时,请点击下载 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并与所在单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A3纸打印),入学报到时上交。
三、党组织关系
1.区内拟录取考生:党组织关系转入必须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移。
2.区外拟录取考生:党组织关系转入须出具纸质介绍信。
抬头单位信息请按下表填写:
培养单位 | 介绍信抬头 |
临床医学院 | 填写为:所属培养单位基层党委名称, 如:中共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
基础医学院 |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含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 |
中医学院 | |
口腔医学院 | |
护理学院 | |
药学院 | |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 填写为: 中共宁夏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
中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 | |
生育力保持重点实验室 | |
上海公利医院 | 填写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
第二临床医学院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 填写上级部门: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 目的地为:中共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支部委员会 |
第三临床医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填写为: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在读研究生党支部 |
窗体底端
四、户口迁移
迁入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有户口迁移需求的拟录取考生可在入学后将户口迁移材料上交至学院,由所在学院统一收取。
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0951-6980152。(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
五、新生加群通知
为方便2021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实时咨询,现建立我校2021级新生QQ群,有关研究生新生入学事宜可入群咨询,请拟录取考生即日起至7月5日在有效时限内申请进群。
QQ群号:472646808,需填写“专业-姓名”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