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部署,为突出优势资源布局前沿创新领域,支持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养支持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2021年3月31日市科技局发布了《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征集2021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我市青年学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2021年1月1日未满四十周岁;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外研究机构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
(五)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天津市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不包括青年拔尖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不包括青年千人)入选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一)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1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
(二)项目经费
对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资助经费不再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津财教〔2021〕1号)执行。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开展交叉科学研究,颠覆性突破性技术研究,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项目。
2.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项目。
3.重点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三重一大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申报人可联系科技处。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类别选择“杰出青年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
(三)申报要求
1.按天津市科技局要求,我校本次限项2项。
2.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00至2021年4月21日17:00,请申报人在此时间内应完成“申报书提交”,由科技处审核推荐。
3.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00至2021年5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刘进军;23085032
科技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