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7年-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考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者视为无效志愿;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各招生专业(专业介绍见附件1)及联系方式如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306人,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考生应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各申报专业指定邮箱(详见第二部分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长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统一存储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并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报考专业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30日在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http://jwc.ccu.edu.cn/)上公布。
(三)考核测试
1.考试形式。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采取网上形式进行。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1日—3日,具体时间按照各招生专业具体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各招生专业制定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最终录取信息将在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上公布。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其他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发放《长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5.本招生考试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吉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均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教务处,邮政编码130022
咨询电话:0431-85250080(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长春大学教学信息网:http://jwc.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