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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阅读数:2.9w 来源: 宁波大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安排,我校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 宁波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2019年6月1日以来浙江、山东、江苏、江西、安徽、福建6省和上海市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生和往届生。

  2. 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进行查询。

  3.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16:00

  2.报名办法及流程

  (1)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zsb.nbu.edu.cn注册报名。

  (2)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提交信息不一致时,以报名信息系统为准。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

  ①《报名表》须由“招生简章”下载填写,本人签字。报名表提交后,报名信息不得修改;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位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和申请,认证平台网址: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⑤未就业证明:应届生由毕业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4)特别说明

  ①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

  ②未按要求提供的报名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综合能力面试

  1.我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考生须于7月22-23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从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2. 7月21日-7月22日:报名材料审核及线上面试安排。

  3. 7月23日-7月30日:线上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

  4.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由招生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线上思政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招生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线上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

  5.具体考核事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综合能力面试的考生,通过线上思政面试后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进行网上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的考生,按综合能力和思政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宁波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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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专业简介

  1.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二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秉承浙东文化“经世致用”的理念,传承甬商卓越的商业精神,着力培养具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团队精神和沟通技能的工商管理人才。“学域宽广、思维活跃、专业素质高、适应能力强”是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学生不仅能够扎实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而且具备较高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并塑造出“自强不息、务实创新”的独特精神气质。

  2.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二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宽厚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文学审美鉴赏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一定创新研究能力,能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文化传媒机构等从事文字与文学相关工作,或者在中学、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从事与汉语言文学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3.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二年,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是国家级一流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和宁波市优势专业,培养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具备管理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旅游专业知识,兼具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服务意识、实践能力,能在涉旅政府部门、专业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国际化中高端复合型人才。

  4.工业设计专业(本科二年,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工业设计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能够交叉整合运用工程、经济、设计创意等学科知识,把握制造、市场、创意设计的关系,具备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强和适应能力强,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机构和科学研究单位从事工业产品创新设计及相关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设计、人机交互设计、用户体验设计等领域的开发、研究、策划、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5.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二年,授理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理工兼修,培养具有扎实的微电子技术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微电子器件和集成电路芯片分析、设计、制造的基本理论及方法,具备在微电子器件与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工艺和设计软件系统等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生产管理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6.金融工程专业(本科二年,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统计学和经济学基本理论、金融学基础知识和金融工程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突出的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为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行业;为外贸、物流、商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决策咨询等金融实物与应用研究的创新型、应用型、交叉型金融人才。

  7.工程力学专业(本科二年,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掌握工程科学基础理论、工程力学分析方法与先进实验手段,具备力学基础理论知识、计算和试验能力,能在多种工程领域中从事与力学有关的工程计算、实验测试、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工作并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研究型人才。

  8.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二年,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情怀、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土木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持续提升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岩土与地下工程等领域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咨询评估等技术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9.物流管理专业(本科二年,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具有扎实的现代化物流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社会物流和企业物流系统的基本活动,能进行物流战略规划、物流业务模式和物流信息系统分析和设计,能在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物流企业、运输企业、制造加工企业、贸易企业、政府机构、教育组织、物流服务机构从事物流运作的全过程策划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物流人才。

  10.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二年,授农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科学和文化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身心素质;具备水产动植物增养殖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在科研、教育、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等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水产养殖技术开发与推广、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和外向型人才。

  11.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二年,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掌握食品化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营养学、食品分析、食品机械与设备、食品工艺学、食品工厂设计、食品安全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等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熟悉食品标准与法规,能在营养健康领域、安全检测领域、监督管理领域从事营养师、质量检测员、工程师、研发人员等岗位的高级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

  六、收费标准

  宁波大学收费严格执行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

  七、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八、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招生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二)招生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三)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

  十、附则

  (一)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二)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第二学位报名表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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