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机制,根据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 《南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通大(2017)46 号)及《关于 做好 2020 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 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以及其它违纪处分的记录。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申请者被录取后需非定向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全部转入学校,并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公函(含应届硕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
5. 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家一流高校、原“985”高校、原“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全球前 200 强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一流学科、原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优先 考虑。
6.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须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上(不含EI) 发表过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等。
7. 申请者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须凭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8. 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 分;或 IELTS≥6.0 分;或 TOEFL≥85 分; 或 GRE 成绩 1300 分以上(新标准 260 分以上)。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申请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见学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 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
2. 寄送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指定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学科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 9 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13-85012512,材料上须注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 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专家小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 文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复试安排另行 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核环节
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具体组织相关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导 师考核+专业笔试+学科面试四个部分综合组成。具体方法如下:
1. 材料评分(20 %)
本学院成立申请者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者课程学习、硕士论文水平、推荐信、论文 发表、外语水平、获奖、专利、专著出版等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打分。
2. 导师考核(40%)
报考导师结合申请人个人综合情况和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等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 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3. 专业笔试(20%)
专业笔试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测试申请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命题方向主要集中为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
4. 学科面试(20%)
学院考核小组一般由 5 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 3 名。报考导师面试环 节回避,不参加本项打分。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约 20 分钟。
(1)申请者准备 15 分钟 Powerpoint 报告,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 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
(2)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
五、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 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考核小组,包括材料打分组、笔试题库专家组、学科面试专家组、招生导师组等,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考核角度选拔优秀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
3. 学院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六、录取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对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指标确 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为 100 分,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 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由各学科确定,优先考虑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国家级 人才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2.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博士学位研究1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拟录取的“申 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3. 申请者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本实施细则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信息科学技术
学院联系电话:0513-8501251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012093。
南通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