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青海大学招收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00名,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3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

三、专业目录

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4.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规定全部学位课程(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普通博士报考的条件外,还需要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020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生源范围为:

①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②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详细事宜,请关注教育部网站2019年9月30日下发的最新文件。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6日—12月26日。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3.网报成功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①《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硕士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评议书(复印件)。

④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在http://yjs.qhu.edu.cn/下载)。

⑤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http://yjs.qhu.edu.cn/下载)。

⑦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本科毕业工作6年及以上)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水平相当于硕士论文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表。

请按以上顺序提供上述材料。外地考生如函寄报考材料,须以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相应复印件材料,并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街道委员会填写。

5.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手续齐全者经审查合格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复审通过的最终考生名单于2019年12月底前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20年3月第一个周末(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青海大学校本部

科目:包括英语和两门业务科,具体业务科名称见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总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请考生根据招生目录中要求正确选择。内科学(高原医学方向)《英语》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复试、英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具体复试办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信息。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拟录取考生。

2.体检时间:复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取

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条件,达到博士生录取要求的考生,综合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经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

拟录取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青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青海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青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信息详见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信息。

十一、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743

联系部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0695

联 系 人:张老师  税老师

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邮政编码:810016

信息发布: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详见http://yjs.qhu.edu.cn/)

微信公众号: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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