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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章程

点击查看:石河子大学2020年博士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pdf

石河子大学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 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 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 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 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 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 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前身诞生于 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 中,1996 年 4 月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 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 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兵团 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的 重要力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 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11 大学科门类。学校有 92 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 种硕 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 个博士后流动站、2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 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 10 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 3 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 人、国家级精品课程 4 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 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 门、精品资源共享课 2 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5 个、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1 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 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 6 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学校 还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 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 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 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 了突破性进展。近年来,主持国家“973 计划”项目 2 项、国家“863 计 划”课题 4 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6 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 标项目 7 项,取得科研成果 300 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200 余项。学 校现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3 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 个,教育部工程中心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 程研究中心 1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 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1 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1 个,兵团重点实 验室 4 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 4 个。自治 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 4 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4 个。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 179.4 万平方米,校舍 面积 119.2 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 20.18 万平方米,绿化覆 盖率 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 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 4 个。学校2011 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 2493 人,专任教师 1714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 人,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 席科学家 2 人,教授 249 人、副教授 624 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 2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 73 人。

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 4 万余人,其 中普通本科生 22180 人,普通专科生 973 人,硕士、博士研究生 5149人。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稳居新疆高校前列。近年来,学校 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 典型经验 50 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 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 尔吉斯斯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韩国等国家70 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 15个国家 1200 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 2001 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 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 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 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 年,中国农业大学对 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等 30 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三师、八 师、十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县、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 30 余 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 西部牧业等 30 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乘着振兴中西部高校和新疆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石河子大学 正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 标迈进!

石河子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查看石河子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 三种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人员报名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入学之日,以 2020 年 9 月 10 日计算), 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 有较好学术成就,已取得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2 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以第一 作者身份发表 2 篇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 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考生发表的 学术论文,以期刊出版当年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 获得所报考相关学科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

五、报名

 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阶段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1 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0 年 4 月 6 日-2020 年 4 月 8 日。 现场确认地点:石河子大学行政楼 501B(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平台下载打印)、身份

证、学位证、毕业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登录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石河子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
 六、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2020年4月25日-2020年4月26日。
2. 初试科目:英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详见我校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英语题型为:听力、词汇、阅读、完型填空、翻译、写作。4.初试方式:笔试各科满分 100 分,共三门科目,总分 300 分。 (二)复试
1.复试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凡完整参加我校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考生均可参加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4 月 29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考生。复试前,考生应到报 考学院进行复试报到。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 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 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 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 3 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和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

我校 2020 年拟招收 123 名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 划为准。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 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 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 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 示。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八、学制与学费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所有新入学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学 费标准为 7500 元/生·学年。

九、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转入石河子大学且无工资收入)可享受或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 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 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 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 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 据。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代码

学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006

生命科学学院

程模香

0993-2057216

1339476658@qq.com

007

化学化工学院

杨丽莉

0993-2055030

303221690@qq.com

009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陈世刚

0993-2057550

jidianyanban@163.com

010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赵虹

0993-2058232

582614436@qq.com

011

食品学院

吕茜

0993-2058735

284229456@qq.com

012

农学院

王春娟

0993-2058383

1292096393@qq.com

013

动物科技学院

杨霞

0993-2057805

1512821301@qq.com

016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王磊

0993-2057328

shzujg@126.com

(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32003联系电话:(0993)2058582
传 真:(0993)2058582 2036010电子信箱: yjs10759@163.com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行政办公楼 501B 室

网 址:http://yz.shzu.edu.cn/
十二、其他事项 

1.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请考生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最新信息。

网址:http://yz.shzu.edu.cn/。
3.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 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 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 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我校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 核制”(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 长,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 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 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研究生教 育工作的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 组成。各学院需根据“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 特点的“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三)各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进行考核;

(四)学校纪检部门对“申请-考核制”工作全程监督。 二、招生计划 各学院及专业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 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不包含同等学力和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人员申请者: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在职人员须保证全脱产学 习,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申请-考核制”总人数的 20%;

2.应届硕士生申请者:(1)自然学科: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 业的 SCI 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不包 括综述性论文),或在报考学科专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 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2)人文社 会学科:近三年至少在报考学科专业的 CSSCI 期刊、SSCI 期刊外文期 刊、A&HCI 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 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或在报考学科专 业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 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各类专利、专著者或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外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CET6 成绩 425 分以上(百分制 60 分以上);
2.TOEFL 成绩 90 分以上(IBT)或 220 分以上(CBT);
3.GRE 成绩 1000 分以上(新标准 250 分以上);
4.GMAT 成绩 650 分以上;
5.雅思成绩(A 类)6.0 分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其他语种需通过相应语种的国家 6 级或以上水平考试; 

8.申请人 CET6 成绩未达到 425 分(百分制 60 分)者,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专业的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及以上或 E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 CSSCI 收录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不包括综述性论文),且 CET6 成绩 355 分 以上。

四、申请材料

(一)《石河子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登录石河子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并用 A4 纸打印);

(二)个人陈述书,3000-5000 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 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 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四)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 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 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者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各学院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考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二)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认真考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拟定接受申请者名单;
 (三)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来校参加考核。
 六、工作原则
 (一)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
权;
 (二)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 术、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 理,并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违背规范的成员,免除其成员 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3 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 核工作小组成员。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执行。对出现问题的单位, 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 理。

七、考核办法

(一)各学院须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 5 名以上(含 5 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工作 小组,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 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 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 申请人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考核内容各 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三)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八、考核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者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

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 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 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 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 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 面。

九、体检

 申请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考核进程,安排申请者到北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十、录取

 (一)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须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 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处) 招生办公室考核汇总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 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十一、其他

(一)“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报名现场确认及初试、复试,但须在校研究 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电子彩色照片。网上报名时申请 人报考方式选择公开招考,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考核 制”;

(二)“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 培养方式按照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取消学籍, 3 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四)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 (修订)

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 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 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拟按硕博连读方式选拔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的 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考核, 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研究阶段的学习。为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 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不包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 70 分;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定具有科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六)身心健康。
 二、选拔程序

(一)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 表》;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

(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 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 5 人以上组成;考核小 组必须对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 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

(四)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 3 人; (五)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面试考核。 三、学习年限 博士学制一般为四年;从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四、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 博士学位。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 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实施办 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五、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九年十一月修订


调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