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200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 院 简 介

    1927年11月27日,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共同创办了中国最早的高等音乐学校国立音乐院,她就是后来发展为国内外著名音乐学府的上海音乐学院。

    七十九年来,学院借鉴西欧现代专业音乐教学体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长期坚持贯彻实施精品教育战略,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逐步形成了注重教学质量、强化基础科目、坚持严格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具备全面艺术修养的教学传统与优良学风。学院设作曲指挥、音乐学、民族音乐、钢琴、声乐、管弦乐器、音乐教育、音乐剧、音乐工程、艺术管理、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等11个系,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音乐研究所。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院设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含小学部),由此形成大、中、小学一体化的完整音乐教学体制。1988年学院成立“周小燕歌剧中心”,多次与国内外歌剧院合作演出,举办歌剧大师班,为国家培养歌剧人才,推动歌剧事业发展。近两年又相继建立了“国际弦乐艺术中心”、“国际钢琴艺术中心”,邀请了帕尔曼、傅聪等著名大师来校讲学、任教。学院还成立“现代音乐学会”、“东方音乐学会”、“音乐与社会学术研究中心”、“中日音乐文化交流中心”、“音乐剧研究中心”等学术组织,研究、探讨音乐特性与发展规律。2002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批准成立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这不仅将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同时也为学院更好地传播先进文化艺术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为加强艺术实践,学院成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青年交响乐团、青年民族乐团、青年合唱团和新室内乐团,他们以扎实的基本功、良好的艺术修养,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出现在国内外的舞台上,受到音乐界的好评和观众的欢迎。

    自1949年至1984年,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长期担任院长(后为名誉院长),为学校的建设及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1984年后桑桐、江明惇教授先后任院长;现任院长为杨立青教授。

    多年以来,特别是1978年后学院加强对外艺术交流,分别与美国、俄罗斯、荷兰、澳大利亚、德国和日本等国的音乐院校建立了密切的校际联系;召开国际音乐院校校长论坛会,派出师生访问、讲学、交流、演出并邀请外国专家来我院讲学交流;许多国际著名音乐家如斯特恩、罗斯特洛波维奇、小泽征尔、里昂•费莱舍、帕尔曼、傅聪、马友友等被学院聘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此外,一批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教授及近年来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执教于各系各专业。近八十年来,经过一代又一代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整体教学水平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部分学科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优良的教学传统与学风促使优秀音乐人才不断涌现。学院培养的人才遍布全国及世界各地,上海音乐学院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学院现有教职工658名(含附中),其中专业教师346余名;正副教授120余名;在校本专科学生1333名,各层次及类别研究生428名。

    当前,全院师生正以崭新的面貌,按照“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音乐院校,争取在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及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增强办学活力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使上海音乐学院再铸新的辉煌.

二、研究生教育概况

    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64年,招收声乐、小提琴专业方向研究生。从1978年起,学院设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艺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后统一合并为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增设音乐教育专业方向。1983年,学院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批设立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始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2001年4月,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上海音乐学院正式成立研究生处。2005年6月,为了满足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发展需要,进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了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专门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高效、专业、系统、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学院在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管理体制建设以及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浓郁学术氛围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形成了在音乐学二级学科下含有46个硕士学位研究方向、16个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以及包括全国统招博士、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以及研修人员等多种形式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多层次的发展格局。目前本院有博士生导师26名,硕士生导师123名。2005年,我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中取得100分的优异成绩,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目前,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体系化成果得到了国内同行院校的充分肯定,并且成为许多兄弟院校参照的模式。

    2003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为第一批被国家批准设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目前已有两批共4名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工作。

学 科 特 色 介 绍

音乐学 

    本博士点是我国音乐学领域最早建立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建立于1983年。1996年成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之一。2005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之一。

    学科点的创始人为我国著名音乐学家、二级教授钱仁康。他的研究方向为音乐作品分析以及外国作家与作品研究。学科点现有教授20位(其中15位为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位。

    该学科点所在系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学科带头人有钱亦平教授、杨燕迪教授。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外国作曲家与作品研究、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乐律学、西方音乐史、东方音乐研究、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本博士点建立于1991年,为目前我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中仅有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两个授权点之一。2005年成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之一。
学科的创建人为我国老一辈的著名作曲家、音乐理论家丁善德教授。他对作曲技法、复调及管弦乐法所作的大量理论研究,以及由他亲自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作曲家和理论研究人材,为该学科点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科点有教授21人(10人为博士生导师),副教授15人。其中桑桐教授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贾达群教授为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科带头人有杨立青教授、林  华教授、徐孟东教授、赵晓生教授、何训田教授、贾达群教授。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音乐观念、音乐理论、作曲技法的发展态势及其研究,并涉及到研究不同时代,不同风格、流派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在创作思维、结构观念及具体的技法运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其中也包括了和声、复调、管弦乐法及音乐分析等作曲技术理论的历史沿革以及它们在二十世纪音乐中的演进,同时也涵盖对这些技术理论在创作中的实践等课题的研究。


三、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音乐研究和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名额

导师:见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方向:2006年拟在14个研究方向(见附录一)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

学制:3年

名额:本院招收17名,其中国家计划内14名,计划外3名。

各学科名额分配如下:音乐学各方向9名;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7名;机动1名。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本院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根据本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外籍留学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院标准执行。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学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和个人负担,每年学费28000元。自筹经费学生可参加本院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五)报名日期

    2006年3月27日—4月7日。如需函报,请提前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于4月7日前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本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六)报名地点

    本院研究生部

(七)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研究生部送交下列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2、专家推荐书(两位专家推荐,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答辩委员会评议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单位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验原件,交复印件);

5、政治审查表;(请从本院网上下载填写)

6、四张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半身免冠近期相片;

7、报考音乐学各研究方向和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论文2—3篇,其中一篇应为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所报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附刊载刊物目录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在提交的学术论文中,须有一篇与所报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论文,且字数应在1万字左右;

8、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作品2—3首的乐谱和音响资料(其中一首要求为具有大型曲式结构的乐队作品);

9、同等学力者不交3、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提交学士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报考人所在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组织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报考人所提交的论文和作品进行专业方面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八)报考费用

    考试资格审查费100元,考试费150元,加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

(九)考试日期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2005年5月9日(周二)—5月10日(周三)
          2005年5月12日(周五)下午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并提供考生初试成绩。

    复试:2005年5月13日(周六)

    同等学力加试:2006年5月13日(周六)下午(政治)14日(周日)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体检:2005年5月15日(周一)

(十)考试地点

    报考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到上海音乐学院本部参加考试,届时将在院内公告具体考场安排。

(十一)考试科目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

       1、英、日、德语任选一门(含听力测试);
       2、主科
       3、专业基础课两门(见附录一)

    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为口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进行外国语口语测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的具体科目详见附录一。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十二)录取原则

    参照预分名额方案,并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 结合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情况,择优录取。
一位导师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十三)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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