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研究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14年9月至10月进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推荐免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对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可放宽到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接收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院发出复试通知。我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人,按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推荐院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②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拟录取名单报市招办审核并在网上公示。
三、学习期间的待遇
我院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免收学费,一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1700余元;二、三年级奖助学金等每人每月2000余元。另外我院设立吴国安纪念奖学金,一等奖1-2人,每人每年25000元;二等奖8-10人,每人每年9000元;三等奖15-18人,每人每年4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联系电话:010-59202892/64228662传真:010-64228662
联系人:卢老师/刘老师
E-mail:yanjiusheng.bjhy@sinope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4号北京化工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