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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公告

2016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2016年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一系列优惠奖助政策:

  (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调剂我校的学术硕士,设置新生奖学金,于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条件及标准如下:

等级 条件(满足一个条件) 标准(元)
一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60分及以上 10000
二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40分及以上 6000
第一志愿考生
三等 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20分及以上 4000
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①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②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③本奖学金采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及比例如下:

奖学金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 8000 ≤15%
二等 5000 ≤25%
三等 3000 ≤60%

  注: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五)培养经费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提供每人2200元的培养经费。

  (六)“三助”津贴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3000-6000元的岗位津贴。

  (七)特困生补助和助学贷款

  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八)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以湖南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各类成果,与教师享受同等的学校奖励政策。

 

调剂信息